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登记办事程序
一、适应范围
房屋的买卖、交换、赠与。
二、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必须提交的资料
㈠ 商品房
购房者必须在开具购房发票之日起90日内,持《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、购房发票、商品房销售证、《估价报告书》和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。如港、澳、台同胞应缴验港澳台同胞的身份证及回乡证。居住在外国的华人或外国人应持有执护照和经译成中文的身份证。
㈡ 二手房、房屋交换、赠与
⑴ 双方必须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房地产权证》\《估价报告书》及身份证等证件会同申请交易登记。
⑵ 双方(或其中一方)是企事业单位的,还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书,以及法人委托书,并由受委托人代理。
⑶《估价报告书》、赠与书、公证书或办理赠与公证手续的证明是否具备嫡系血亲的证件。
⑷《估价报告书》、交换协议书。
三、开发企业确认商品房权属须提交的证件
1.国土部门核发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;
2.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;
3.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;
4.《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》;
5.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》;
6.规划图纸和国土红线图;
7.建筑施工平面图;
8.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;
9.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》;
10.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。
四、办事程序
㈠ 商品房
1.购房者填写《潮州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》和《潮州市房地产(商品房)交易确认申请审批表》。
2.交易监证后,核发《房地产权证》。
3.业权人领证(不能亲自前来领证的应委托代理人)。
㈡ 二手房、交换、赠与
1.买卖双方同时到交易所申请办理交易登记。
2.进行产权调查,实地勘查、登报征询。
3.征询无异议的,给予登记、监证、审批后核发《房地产权证》。
4.业权人领证(不能亲自前来领证的,应委托代理人)。
五、服务承诺
1.办事公开:人员佩证上岗,办事项目规定、程序、收费标准公开。
2.服务热情:敬业爱岗、礼貌待人;仪表端庄、举止文明;助人为乐、优质服务。
3.周到及时:申办交易、抵押登记,资证齐全手续完备的,购买商品房十个工作日内(缴纳契税的时间除外)办妥手续发给《房地产权证》,其它交易十二个工作日内(产权登报声明,缴纳契税、营业税的时间除外)办妥手续发给《房地产权证》;抵押登记四个工作日内发给“他项权利证明”。
4.质量保证:办理交易、抵押登记无差错,做到合法、客观、公平。
5.公正清廉:依法行政、不徇私情、抵制歪风、廉洁奉公。
六、咨询和投诉电话
咨询电话:2227681
投诉电话:2258506